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證件照片;
8.當事人持有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和材料。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現(xiàn)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居民身份證、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經(jīng)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雙方均非內地居民,在本省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不予受理。持有兩個以上國家(地區(qū))有效身份證件的當事人,其合法入境身份視為當事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