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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物质锅炉改造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内容 领导你好,我厂有一台2蒸吨/h生物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装置,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我厂为农村小学改建,地处偏僻,无集中供热管网及天然气管道,现希望通过锅炉升级改造为2.5蒸吨/h,请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手续。
办件编号 LM20241259150
提交时间 2024-12-15 11:01:0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日期 2024-12-16 10:42
内容回复

关于市长信箱LM20241259150信访件办理

情况的回复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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