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生物质锅炉改造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厂有一台2蒸吨/h生物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及脱硫脱硝装置,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我厂为农村小学改建,地处偏僻,无集中供热管网及天然气管道,现希望通过锅炉升级改造为2.5蒸吨/h,请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手续。 |
办件编号 | LM20241259150 |
提交时间 | 2024-12-15 11:01:07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日期 | 2024-12-16 10:42 |
内容回复 | 关于市长信箱LM20241259150信访件办理 情况的回复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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